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9日訊 (記者 李萬祥)為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頒布實施25周年,最高人民法院29日發布25件國家賠償典型案例。25年來,全國法院依法審結各類國家賠償案件約22萬件。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正是人民法院25年來審理的諸多國家賠償案件的縮影。一批公眾關注的案件入選典型案例,包括“蕭山五青年”“浙江張氏叔侄”、呼格吉勒圖親屬、聶樹斌親屬等一批刑事冤錯案件的受害人,以及綠寶鑫公司、北鵬公司、瀘州天新公司、益陽公司等一批侵犯財產權案件的受害人依法獲得賠償。
按照法律規定,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2020年最新國家賠償標準為每日346.75元。
記者梳理發現,典型案例包括了多個“首例”,具有標桿意義。其中,秦德義、李寧靜等人申請湖南省衡南縣人民法院錯誤執行國家賠償案,是全國首例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的因錯誤執行而予以賠償的國家賠償案;
黃彩華等人申請廣東省連平縣公安局刑訊逼供致死國家賠償案,是全國首例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的刑訊逼供致死國家賠償案件;
趙作海申請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是國家賠償領域“精神損害賠償第一案”;
朱紅蔚申請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無罪逮捕國家賠償案,是首例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國家賠償案件;
郭孝先等人因郭建華死亡申請湖南省郴州監獄國家賠償案,是首例在“中國庭審公開網”公開直播質證過程的國家賠償案件;
丹東益陽投資有限公司申請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錯誤執行國家賠償案,是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審的首例錯誤執行國家賠償案件。
透過這些典型案例,可以看到25年來國家賠償制度從落地生根到發展完善的過程,看到國家賠償審判在人權保障方面的一次次進步。
最高法副院長、賠償委員會主任委員陶凱元表示,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認識國家賠償審判工作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新職責新使命,準確把握國家賠償審判“當賠則賠”“把好事辦好”的新理念新目標,全面提升國家賠償審判工作的發展質效,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安全感。(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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